央广网

重庆新规禁止个人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2017-08-02 11:4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8月2日消息(记者陈鹏 实习记者陈子亮)8月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在监测、预报与预警方面,规定了气象灾害信息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明确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据介绍,重庆市是全国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复杂严峻。《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称现行条例)自2003年施行以来,在完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提高气象防灾减灾能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有必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

  在监测、预报和预警方面,修订草案还提出了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测机制,强化政府主导下部门涉灾信息的交换和共享,加强重大灾害跨地区、跨部门联合监测。修订草案也明确了气象风险会商制度,要求有关部门联合开展气象风险会商和影响分析,以及重庆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预警信息传播机制,镇街应当确定人员负责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各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无偿播发。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新规;禁止发布;气象灾害

重庆新规禁止个人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8月1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记者了解到,修订草案在监测、预报与预警方面,规定了气象灾害信息的属地发布和统一发布原则,明确了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