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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立法保护城市“绿肺”

2017-07-31 17:17: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宁731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广西柳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81日起正式实施。莲花山保护范围将具体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进行保护和利用,这部法规将为柳州保护城市“绿肺”,发挥莲花山的生态效益发挥重要作用。    

  莲花山位于柳州市主城区和柳东新区之间,该地域范围内青山挺立,碧水环绕,森林覆盖率达67%,是柳州市区不可多得的大型生态功能区、城市“后花园”和“绿肺”,也是百里柳江的重要区域。然而,近年来随着城市发展步伐加快,莲花山地区内出现了较为严重的乱搭乱建、乱挖乱采、乱砍乱伐等现象,对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人文景观造成了严重破坏。为科学有效地规范莲花山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行为,保护其生态环境,发挥其生态效益,柳州市政府制定了《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草案)》;20169月,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44次会议表决通过这一《条例》;同年11月底,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表决批准了《条例》。该《条例》于201781日起正式施行。

  柳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可介绍,《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分为总则、规划编制与建设管控、保护与管理、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六章共三十九条。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机构职责、莲花山规划的制定要求及有关管理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条例》从立法的层面明确了莲花山的保护范围,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上突出了对莲花山保护的要求。同时,对莲花山保护明确了具体的管理措施和相应的主管单位。莲花山保护范围将具体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对“三个分区”的保护和利用提出了相应的管理原则,且在莲花山保护范围内的建设活动须符合莲花山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与周边生态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并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

  在“规范种植养殖”方面,《条例》明确将莲花山核心保护区划定为畜禽养殖禁养区;对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的畜禽养殖规模和总量进行控制,并强调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在“规范经营活动”方面,莲花山保护范围内依法从事餐饮、娱乐、宾馆等服务性活动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垃圾处置、污水和油烟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莲花山保护范围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须按照莲花山属地政府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并保持经营场地清洁。

  为解决生态保护给保护区范围内居民生活带来的影响,柳州市将采取多项措施:一是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对因承担莲花山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致使经济发展受到一定限制的有关组织和个人给予补偿;二是加大对莲花山保护的政策扶持,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三是鼓励和引导发展生态农业、旅游休闲等与生态保护相适应的产业,提高生态综合效益和农民收入水平。

  为加强对莲花山的统一管理,成立柳州市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莲花山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市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莲花山保护条例;组织开展莲花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调查莲花山自然和人文资源,并建立数据档案;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莲花山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莲花山日常巡查;行使《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刘可表示,市委、市政府在《条例》正式施行后将从建立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强化莲花山森林保护、林木种植以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提升,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严厉打击“两违”及非法弃土等行为并规范种植养殖及经营活动等方面入手,贯彻落实好《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广西

广西柳州立法保护城市“绿肺”

广西柳州市出台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莲花山保护范围将具体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进行保护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