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珠海斗门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院庭长办案成常态

2017-07-25 16:1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珠海7月25日消息(记者郭翔宇 通讯员姬鸿雁 钟毅瑜)今天上午930分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斗门法院长黄伟锋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甲、江某乙寻衅滋事一案,斗门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韩树军出庭支持公诉。这是黄伟锋院长任员额法官以来,亲自办理案件的日常一幕。

  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9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江某乙在酒吧喝酒过程中,与被害人黎发生矛盾,继而扭打在一起,被告人见状遂帮助江某乙殴打被害人黎某,双方同行人员将三人劝开甲、江某乙一起离开现场后心生不忿于是手持摩托车防盗锁,骑乘江某乙驾驶的摩托车返回至酒吧门前伺机报复黎某。发现被害人黎在酒吧门前路段后,江某乙驾驶摩托车冲过黎身旁,将摩托车防盗锁扔向黎,致其左手受伤。经鉴定,黎左手损伤为轻伤二级。同年4月15日甲、江某乙与黎达成了赔偿协议,获得被害人谅解。

  为更好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庭审效率,案件开庭审理前,黄伟锋院长仔细查阅案卷材料梳理法律关系,明确庭审重点,制定了详细的庭审提纲,做足做细庭前准备工作。庭审过程中,黄院长凭借多年的审判经验,娴熟运用审判技巧,从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到被告人最后陈述,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庭审程序条理清晰,庭审活动张驰有度。专业、严谨、规范、把控庭审能力强,这是黄伟锋院长开庭时给人留下的深刻印象。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悔改。在一个半小时的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对本案证据的示证、质证、辩论,并经过合议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因琐事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结合其自首、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其谅解等量刑情节,决定对名被告人宣告缓刑,并当庭宣判,判处江某甲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江某乙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今天的庭审仅斗门法院院庭长依法履职、积极办案的一个影。司法改革两年来,斗门法院借司法体制改革的东风,向法院队伍内部挖潜,让优质审判资源重新集结,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院庭长回归审判一线办案已成常态。去年以来,院、庭长共审结案件4043件,占全院结案总数的36.3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要求我院制定了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具体方案,对院庭长入额后办案数量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院庭长重点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新类型和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实现院庭长办案制度化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广东

珠海斗门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 院庭长办案成常态

今天上午9时30分,在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斗门法院院长黄伟锋担任审判长,与刑事审判庭两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甲、江某乙寻衅滋事一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