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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表彰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

2017-07-22 13:1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宁7月22日消息(记者刘发丁 许大为)7月21日,广西自治区召开精神精神文明建设大会,对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等进行了表彰。

  广西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授予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玉林市、来宾市、贵港市、钦州市、北海市9个城市 “自治区文明城市”荣誉称号;授予横县、蒙山县、凭祥市、鹿寨县、宾阳县、马山县、浦北县、平果县、乐业县、容县、昭平县、天等县、龙胜各族自治县、靖西市、灵山县、东兴市、富川瑶族自治县、荔浦县18个县(市) “自治区文明城市(县级)”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同时,广西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授予了劳荣民等25人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称号,授予卢漫等19人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提名奖;授予阮成华家庭等48个家庭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称号;授予桂林旅游学院等10所高校和陆川县清湖镇初级中学、田阳县第二小学等189所中小学第一届自治区文明校园称号;授予南宁市、桂林市、柳州市、梧州市、北海市等5个设区市、来宾市博物馆等50个单位,李洪清等99人2014—2016年度自治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市、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称号。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广西;自治区;文明城市

广西表彰第七轮自治区文明城市

7月21日,广西自治区召开精神精神文明建设大会,对第七届自治区文明城市、第四届自治区道德模范、第一届自治区文明家庭等进行了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