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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细致调解一揽子化解物业纠纷

2017-07-17 17: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7月17日(记者周洪 通讯员珺)日前,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专程来到上海二中院,双双向承办法官赠来了锦旗。原来,此前双方因存在物业合同纠纷而分别起诉到法院,物业公司一方讨要上千万的物业费,业主一方则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其垫付的几百万电费等,双方互不退让,一直将官司上诉到了上海二中院。日前,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之下,双方终于握手言和,积聚多时的矛盾被“一揽子”化解。

  某码科技公司和某物业公司3年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此后,双方因未出租的空置房屋是否应该支付物业费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物业公司向一审法院起诉,要求科技公司支付物业费1033万余元;科技公司随即也向一审法院另案起诉,要求物业公司支付垫付的电费、设备损失及占用物业损失共计433万余元。考虑到诉讼时效和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一审判决科技公司应支付物业管理费500万元。另案则判决物业公司支付科技公司垫付的电费等其他损失共计284万元。然而,科技公司对本案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另案双方也均提起上诉。

  案子都上诉到了二中院,承办法官刘建颖注意到,双方矛盾的根源在于,在该物业管理的3年里,出租率超低直接导致物业严重亏损,而双方对科技公司是否承诺过出租率可达50%存在争议。考虑到两案具有高度关联性,承办法官认为一并调解处理有利于最终解决纠纷。在调解中,法官了解到,诉讼前双方已经进行过初步谈判,科技公司表示,如果双方不再续约,同意补偿物业公司50万元,而物业公司虽同意补偿金额,但表示必须以续签合同为前提,双方协商不成才导致诉讼。如果物业公司没有起诉,科技公司也不会主张另案的损失。

  综合上述调解基础,承办法官数十次同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沟通,在还原客观事实,释明诉讼风险的前提下,提出换位思考,平衡双方利益,尽快解决纠纷的调解思路。经过不懈努力,双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两案合并解决。二中院出具调解书,由科技公司一次性补偿物业公司76.6万元,另案双方撤诉。至此,两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得到“一揽子”解决。

  案件审结后,科技公司按约支付了调解款,物业公司也即时开具了发票,多年矛盾一朝化解。为表达对主审法官辛勤调解工作的感谢,调解履行后,双方均专程来到二中院赠送锦旗,感谢主审法官为化解双方纠纷所做的调解工作,称赞她“公平公正、心系百姓,耐心细致、化解矛盾”,赞许她“动情晓理,化干戈为玉帛”。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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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二中院细致调解一揽子化解物业纠纷

日前,一起物业合同纠纷案件的双方当事人都专程来到上海二中院,双双向承办法官赠来了锦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