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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家屋内生产销售假药 海南两男一女一审获不同刑期

2017-07-12 09: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7月12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李凌燕 陈德文)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一宗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王某刚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詹某辉、戴某翠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自购原料 家中生产胶囊

  据了解,三名被告人均无药品生产和销售资质。从2013年6月份起,王某刚购买双氯芬酸钠、醋酸泼尼松、西咪替丁、维生素B6等四种药品原料,以及生产工具和药品包装,在家中开始生产药名为狮马龙血脉康胶囊的假药,并以每盒25元左右的价格多次销售给案外人黄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戴某翠等多人。2016年6月13日,公安民警将黄某某抓获,并查获王某刚销售给黄某某的狮马龙血脉康胶囊249盒,当月,公安民警将王某刚抓获。

  购进药品 线上线下销售

  海南一中院经审理查明,戴某翠向王某刚购买该涉案假药后,以每盒5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其中销售给被告人詹某辉370盒,共收取18500元。詹某辉购进该药后,通过淘宝网店以每盒150元至500元的价格在网上进行出售。

  后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认定,上述涉案狮马龙血脉康胶囊为未经批准进口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

  海南一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刚在没有取得药品生产、销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自行生产假药并销售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戴某翠、詹某辉在没有取得药品销售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销售假药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药罪。鉴于三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被告人詹某辉具有立功表现。

  据此,海南一中院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 郑睿
关键词: 销售;假药;判刑

自家屋内生产销售假药 海南两男一女一审获不同刑期

近日,海南一中院一审审结一宗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王某刚因生产、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被告人詹某辉、戴某翠因销售假药,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