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昆明6月26日消息(记者陈鸿燕)“因找工作从广东等地被蒙骗到云南,从而走上运输毒品的犯罪道路。”成为近年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体内藏毒方式运输毒品新的问题案件。
被告人张某运输毒品案是其中比较典型的一件。张某和其同事黄某于2015年12月4日左右,通过上网找兼职工作,按照对方的指示到了云南省西双版纳孟连县孟坪镇。孟坪镇的陌生男子将两人分开居住,并让他们吞毒品海洛因,黄某不愿意吞,对方就来了四、五名男子将黄某带到山上打伤,之后对方安排两名男子带黄某到医院看病,在医生对黄某处理的过程中,黄某趁两名看守他的男子出去吃东西的时候逃离医院,从孟连逃到昆明,后又坐飞机回到深圳。黄某来到昆明,曾打电话告诉张某自己被打一事,并劝张某不要听从毒贩安排。但是,张某心怀侥幸心理,按照毒贩安排将289克毒品吞到肚子里,后在景洪机场被公安民警盘问时,交待了体内藏毒。
昆明中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万元。宣判后,张某未上诉,现已对张某投监执行。
法官说,张某运毒案的审理,反映出几个特点:一是主体为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文化程度不高,对社会的认知不够;二是来云南的目的是找工作;三是吞完毒品离开被控制地后,心存侥幸,途中未报警;四是对毒品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够;五是均存在天上会掉馅饼的心理,不愿吃苦。
昆明中院法官告诫广大年轻人找工作应通过正当途径,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远离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