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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土地纠纷案

2017-06-18 17:3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文昌6月18日消息(记者吴媚苗 通讯员蔡金霖)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纠纷案,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先后两次达成和解意见,但又反悔。在强制执行前,该院组织最后一次和解,最终妥善化解纠纷,被执行人于当天履行完相应义务。

  2015年2月5日,原告李某与文昌市文城镇高隆村委会百月园村民小组签订了《文昌市农村集体土地专业承包合同书》,约定百月园村民小组将东土湾坡脊地,面积0.99亩,发包给李某,承包期限为12年,每年每亩35元,用于种植胡椒等农作物。

  该承包地与被告李某敏和李某辉(二者为父子关系)的土地相邻,两被告主张李某所承包的部分土地长期以来属于李某敏,他一直在上面种植经济作物,且其家祖坟也在其中。并主张李某与村民小组签订的承包合同是伪造,每年每亩35元的土地租金远远低于市场价格,是在没有村民开会同意的情况下,李某仅和各别村民打招呼后便自行起草的。2015年4月,两被告便将70株槟榔苗种植到李某承包的土地范围内。李某及其家人制止及通过司法所调解处理均未果,便诉至文昌市人民法院。

  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承包合同书是李某与百月园村民小组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村民小组中有超过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在合同书上签名,没有违反法律规定,两被告主张原告所持有的合同书没有经过村民会议通过,但未提供证据证明,法院不予采信。2016年7月18日,法院判决两被告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自行清除种植在李某承包地内的槟榔苗。李某敏和李某辉不服判决,向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两被告依旧未清除种植在李某承包地内的槟榔苗。

  2017年1月16日,李某向文昌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1月21日,法院向被执行人李某民和李某辉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收到通知书五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在此期间,法院法官也多次通过“背对背”、“面对面”的方式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从二者为同村村民,应维持良好的村民邻里关系着手,阐明利害。

  此外,2017年2月24日,文城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合南阳派出所到纠纷地现场进行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即划定界限一米宽,界限东面归李某使用,界限西面归被执行人使用,双方在界限中种植的果实在一个月内自行迁移。但此后,两名被执行人反悔,拒绝履行协议内容。

  2017年5月,法院组织双方进行和解,双方达成的和解意见为,在双方坡地间划清宽为1.6米的界限,界限中的槟榔苗和胡椒苗自行迁移,双方都不得使用界限区域中的土地。但在双方约定的期限内,被执行人仅清理界限中的部分槟榔苗,未全部清理。见此状,申请执行人李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双方当事人矛盾尖锐,两名被执行人曾拿着刀具到李某家中,声称要对李某全家进行人身威胁,双方发生肢体冲突,李某的手掌被划伤。考虑到双方矛盾激烈,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可能会遇到被执行人家庭成员及其朋友的阻挠。法院预先制定执行方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设定处理方式。并设执行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三个小组,其中两个小组分别负责执行现场左右两边的安保工作,一个小组负责清除槟榔苗。执行当天,在准备强制执行前,该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在涉案土地纠纷现场进行和解,双方对界限的宽度1.6没有异议,但对于界限从何处开始划争执不休,均主张从对方的土地开始划线。最后法院法官从双方所主张的两个起点中间为界限。双方当事人同意此做法,达成和解,并在执行当天全部清理完界限中的作物。

编辑: 赵亚芸
关键词: 海南;文昌;人民法院;土地纠纷案

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涉土地纠纷案

近日,海南省文昌市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涉土地纠纷案,在此案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先后两次达成和解意见,但又反悔。在强制执行前,该院组织最后一次和解,最终妥善化解纠纷,被执行人于当天履行完相应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