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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市正式出台《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奖励政策》

2017-06-17 10: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鞍山6月17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日前从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获悉,鞍山市正式出台《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奖励政策》。这是鞍山市政府对质量提升行动的专项奖励,奖励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均创近年之最,在全省乃至东北地区均属领先地位。

  据质监部门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奖励政策规定,对初次获得“国家质量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100万元、80万元。对获得金质、银质市长质量奖企业、组织,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人民币70万元、50万元。逐年开展规模以上企业质量提升工作,对质量提升效果显著的前20家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主导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级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称号,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加入国家品牌推介联盟,并在中央电视台进行品牌推介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使用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含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获得农业部有机食品及绿色食品认证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

  对评为国家5A、4A级旅游景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评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评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温泉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批准筹建的“辽宁省特色质量小镇”的镇(乡)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获得金质辽宁名牌产品、辽宁名牌产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20万元。获得金质鞍山市名牌产品、鞍山市名牌产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30万元、10万元;获得“鞍山老字号”名牌产品的组织一次性奖励20万元。医疗系统内被评为国家级、省级重点学科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名医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获得“鞍山餐饮名店”、“鞍山住宿业示范店”、“鞍山沐浴特色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

  据介绍,市质量提升行动奖励项目的申报、认定及监督管理由市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符合奖励政策的企业或单位应提供认定或核准所获奖励的批准文件(批文)、证书等证明材料,并向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主动申报。市质量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并会同财政部门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通报表彰予以奖励。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鞍山;质量提升行动;奖励

鞍山市正式出台《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奖励政策》

记者日前从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获悉,鞍山市正式出台《鞍山市质量提升行动奖励政策》。这是鞍山市政府对质量提升行动的专项奖励,奖励范围之广、力度之大均创近年之最,在全省乃至东北地区均属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