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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 增加住宅用地供应量

2017-05-27 17:2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宁527日消息(记者张垒 许大为)525日,广西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物价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银监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南房〔2017409号,以下简称“《通知》”),多部门共同推出房地产市场调控举措,以求进一步规范当地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通知》中明确,加快供地节奏,增加住宅用地特别是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规模,2017年市本级(不含武鸣区)住宅用地供应量不少于4400亩,并根据市场需求进一步加大住宅用地供应数量。20176月底前编制完成我市住宅用地供应中期(2017-2021年)规划和三年(2017-2019年)滚动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实际和出让土地的具体情况,灵活确定竞价方式,包括“限房价、限地价”、“限地价、竞房价”、“限房价、限地价、竞产权移交房”、超过溢价率一定比例后缩短缴款期限等,防止高地价、高房价,严防高价地扰乱市场预期。对存在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禁止其参加土地招拍挂。

  《通知》经广西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不含武鸣区,下同)已拥有1套住房的,再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居民家庭在南宁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有2条及以上未结清住房贷款记录(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暂停向其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以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查档结果为准,住房贷款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记录为准。

  在《通知》印发之日前,借款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或已与商业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合同,购买二手住房已完成契税缴纳的,其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按照原政策执行。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