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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两人伪造拾元贰拾元人民币被判刑

2017-05-02 11: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52日消息(记者雷恺)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2日)宣判一起伪造货币罪,两被告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和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郝江江、郝开心自20165月份开始,先后在西安市新城区东小寨村、灞桥区电厂西路官二小区租赁民房,利用从互联网上购买的电子假币模板、烫金机、丝印网板、人民币水印图案印章、印油等工具大量伪造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随后将伪造的人民币通过互联网中介网名“浩楠”的人联络买家利用物流快递邮寄出售。2016715日,西安市公安局侦查人员在被告人郝江江、郝开心租住处查获烫金机等制造假币专用设备工具和大量伪造的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鉴定,现场查获、扣押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

  经审理查明,201556月份,被告人郝江江在上海市跟“张杰”等人共同制造假币,又去浙江省嘉兴市研究制造假币技术,后将部分以AP开头的贰拾元假币带至西安。从20165月开始,被告人郝江江伙同被告人郝开心先后在西安市新城区东小寨村、灞桥区电厂西路官二小区租赁民房制造假币。由被告人郝江江负责购买原材料、提供技术、联络销售渠道,二被告人共同利用电子假币模板、烫金机、丝印网板、人民币水印图案印章、印油等工具大量伪造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并利用物流快递邮寄出售。2016715日,公安机关在被告人租住处查获烫金机等制造假币专用设备工具和大量伪造的拾元、贰拾元面额人民币。经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鉴定,现场查获、扣押的假币成品、半成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另查明,公安机关查获的以AP开头面额共计15140元的贰拾元假币成品757张,系被告人郝江江在上海参与伪造的。

  西安中院认为,被告人郝江江、郝开心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律法规,伪造货币,其中被告人郝江江伪造货币共计2881张,总面额56070元,被告人郝开心伪造货币共计2124张,总面额40930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构成伪造货币罪,属共同犯罪,均系主犯。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二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二被告人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判决:被告人郝江江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郝开心犯伪造货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陕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