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云南高铁新规5月1日施行 放孔明灯、无人机等最高罚5万

2017-04-27 23:2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昆明4月27日消息(记者 陈鸿燕)《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天发布。《规定》将于5月1日起施行,届时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孔明灯、飞行器等“黑飞”行为最高将面临5万元罚款。

  高速铁路安全监管对各省市都是难题。据了解,自2016年底,沪昆高铁云南段、云桂铁路云南段、昆玉铁路开通运营,云南接入全国高铁网后,昆明南站每天开行动车64对,日均发送旅客3万人以上。但由于云南高铁地质更加情况复杂、桥隧比重高、沿线自然灾害较多,加之高速铁路点多线长,动车组高速度、大密度开行,复杂的运行环境和高铁本身的技术要求对高铁的安全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维护良好的高铁运营秩序和外部安全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此外,云南高铁开通后,平均每天发生3起以上因旅客吸烟导致动车组降速或停车的事件;发生多起闲杂人员通过攀爬、损毁、钻越总高达2.7米高铁防护网,进入高铁运行区内;发生多起沿线村民烧荒、焚烧垃圾等影响高铁运行安全的行为。因此,《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的出台迫在眉睫。

  云南省法制办负责人介绍,作为全国首个地方政府通过的高铁法规,《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针对云南省的具体情况共制定了30条规定,涵盖高速铁路安全监管体制、安全保护区界定、安全措施、站车社会治安防控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为了便于操作,该规定还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设定了法律责任,将处罚机关设定为铁路监管机构或者公安机关,同时明确了处罚的具体情形、处罚的种类和幅度。根据《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在高铁安全保护区内放风筝、孔明灯、飞行器等 “黑飞”行为;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等6种行为,以及传播影响高铁安全的不实信息;阻扰和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等8种行为,将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操作性更强。

编辑: 张佳琪
关键词: 云南;高铁;新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