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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来福州工作可享受安置补助费15万元

2017-04-20 18: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福州4月20日消息(记者张子亚)日前,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应届博士研究生来榕工作的若干措施》,该政策是目前福建省引进博士研究生就业优惠力度最大的政策,条条均是有力度、有温度、有获得感的人才优惠政策“干货”。政策共14条,主要分为2类。

  针对报考选调生时选择到福州市工作的应届博士研究生,将在职数使用、转正定级、后备管理、素质培训、挂职锻炼、安置补助、住房保障、亲属优待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例如,博士选调生在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的,可转正为主任科员,特别优秀的,可以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市财政给予每人安置补助费15万元。用人单位帮助协调解决住房困难。

  对于未录用为博士选调生的,鼓励到福州市企事业单位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3年以上的,可享受租房补贴、购买人才公寓、企业聘用补助、人才配套补贴、子女入学优待等优惠政策。例如,在租房补贴方面,可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期限最长5年的租房补贴;在购买人才公寓方面,达到《福州市创业创新人才住房保障办法(试行)》标准的,可购买90㎡人才公寓,且享受销售价格30%的市级一次性货币补贴;在人才配套补贴方面,符合《福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的,给予每人20万元的人才配套补贴;在企业聘用补助方面,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计划》的,按照企业税前支付薪酬60%的标准发放省级补助(最高不超过福建省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倍,个人累计补助不超过3年),同时市级按省级补助三分之一予以配套补助。同时,在亲属优待方面,采用“在双向选择基础上就业”或“发放配偶随迁安置补贴”两种方式解决;子女入园或入学,可选择教育部门推荐的优质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博士;安置补助;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