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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澄迈法院向监狱送达首份划拨协助执行通知书

2017-04-18 19:5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4月18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娜)4月14日上午,海南澄迈县人民法院向海南省新城监狱、三江监狱送达多份请监狱协助划拨服刑人员收入以缴纳罚金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这在海南尚属首次。

  据有关方面统计,我国当前罚金、没收财产等财产刑案件的执结率低于1%,中止执行、终本率则达90%。即使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明确了“人民法院可以向刑罚执行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等有关单位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可以根据不同情形要求有关单位协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划拨等执行措施”之后,情况也未得到明显改观。以澄迈法院为例,2016年该院财产刑执行案件占到该院执行案件数的一半以上,但是执行到位率不到5%,许多被执行人由于在服刑,在监外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此类案件无法执行完毕,财产刑几乎成为“空刑”遭遇“执行难”,也严重影响到海南法院“用两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的实现。

  澄迈法院积极探索破解财产刑案件“执行难”的方式方法,调研后发现,许多被执行人在服刑时,虽然在监狱外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由于家属给了大笔的接见款,在国家已经保障了服刑人员的生活费后,这些被执行人相较于其它服刑人员,在监狱内却“享受着高消费”,有更多的钱购买零食、加餐。

  今天首次送达的五份《协助执行通知书》中就有一位被执行人黄某,因贩毒被判处罚金1000元,至今未缴纳。澄迈法院通过查询,未发现其在监狱外有银行存款或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其到今年7月就要刑满释放了。澄迈法院通过依法向海南省新城监狱调查,竟然发现其在监狱的账户上有5000多元钱,于是法院立即向新城监狱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请监狱协助划拨被执行人黄某在服刑期间的收入至法院账户直至罚金缴纳完毕为止。

  对于监狱来说,这是第一次收到这样的协执,新城监狱监狱长非常重视,立即指派专人负责,向澄迈法院提供了被执行人在服刑期间的财产状况,并表示在充分保障服刑人员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将尽快理顺冻结、划拨程序,积极协助法院执行财产刑案件。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法院;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