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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误信“神医” 艾灸治病险送命

2017-04-18 12: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南宁4月18日消息(记者许大为 通讯员韦慧 刘兰芬)广西河池一妇女冉某,听信“神医”王某做艾灸可以治疗糖尿病的误导,在治疗中,身上出现20多处不同程度的感染,但其仍继续治疗,使得病情越发严重,险些送命。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冉某各项损失9.8万元。

  2015年,身患糖尿病的冉某在朋友介绍下,认识一位在金城江开诊所的王某。王某自称,有祖传秘方,擅长做艾灸治疗,已治好几百名糖尿病患者。于是,冉某抱着试试看的心态来到王某的诊所就诊,并交了800元治疗费。

  艾灸治疗后不久,冉某的皮肤即发生多处红肿、感染,为此,冉某及家人找到王某查看皮肤感染症状。王某看后认为,冉某的感染症状为体内寒气无法排出所致,即以姜敷的方法予以治疗。冉某听从王某的治疗意见,未及时到正规医院对皮肤感染进行治疗。

  回家后,冉某的皮肤感染情况逐渐严重,身体多处出现皮肤溃烂,还发高烧,整个人昏迷不醒,身体疼得不能动弹,冉某家人遂将其送至河池市人民医院救治,后转入自治区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并进行了手术。2015年年底,冉某治疗结束出院,其两次住院医疗费共10万多元。

  事发后,王某从未给冉某及其家人一个合理的说法,也没有支付医疗费用。为此,冉某于2016年5月将王某告上法庭。

  经查明,王某从事中医诊疗并未取得相应的行医资格,其所开办的中医诊所也未获得卫生部门的审批。王某称,其退休后,从地摊上卖到一些关于中医针灸的书后自学的,自配的中药并非祖传秘方。

  近日,金城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案件,并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王某赔偿原告冉某各项损失9.8万元。

  据审理该案的法官解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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