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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阜新未在单位参加城乡居保人员有望领“老保”

2017-04-16 17:0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阜新4月16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阜新市政府获悉,目前,阜新市的全民参保登记正在进行中,并明确重点是登记目前未参保人员及就业情况。而全面了解居民的参保情况,分析未参保、断保原因,把各类人群纳入相应社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解决基本养老保障问题,是登记的主要目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由政府组织和引导,城乡居民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三方筹资,实行“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模式,保障城乡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除在校生外,满16岁的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按规定自主选择每年100元及其整数倍至1000元与1500元、2000元的12个缴费档次之一,凭户口簿及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保经办机构参保,多缴多得。

  政府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市、县两级财政应为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每年100元至500元缴费档次的对应补贴标准为30元起,每档递增10元,而选择500元以上档次缴费的,均给予70元补贴。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由县、区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这部分人在享受政府代缴保险费的同时,也享受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若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则不能享受代缴保险费。

  参加城乡居保的个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保合并前的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年龄超过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可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部分不享受政府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编辑: 李岸
关键词: 阜新;养老保险;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