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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新疆昌吉州220名公职人员因危险驾驶罪被开除

2017-03-30 13: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昌吉3月30日消息(记者蒋雪娇 昌吉台记者解维建)记者从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2014—2016年,昌吉州七县市人民法院共审理危险驾驶案件892件,其中公职人员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开除公职的案件共有219件,涉案220人。

  数据显示,这892个案件中,2014年有263件,2015年有299件,2016年达到了330件,分别占刑事收案的13%、14.7%、12.3%。判决罪犯899人,其中公职人员271人,占30.1%。个体私营者241人,占26.8%。在已审结的892件案件中,学历为高中以下的为628人,所占比例为70.6%。

  为打击醉酒驾车犯罪案件,2011年5月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设了危险驾驶罪,对醉酒驾车、追逐竞驶等危险驾驶行为予以刑事规制。但从以上数据来看,昌吉州的危险驾驶案件仍显现出逐年高发、多发态势。

  昌吉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一庭审判员刘艳蓉认为,危险驾驶案件多发、频发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行为人无视法律,对喝酒开车不以为然,觉得无所谓,有些更是对醉驾入刑标准不清楚,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行为人往往心存侥幸,认为喝一点酒不会出事,也不会这么“背”就被查到,曾经有过醉驾经历也未被抓获,就盲目自信。三是对醉酒驾驶的法律认知不够,一些行为人受文化层次的制约,缺少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识和途径,有时自认为车速控制得慢一些就不会有什么严重后果。

  发布会上,还通报了4起典型案例。分别是驾校教练林某酒后驾车酿成交通事故被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焦某醉酒后驾车造成交通事故后找人顶替,被判处危险驾驶罪的最高刑期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公职人员王某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辆酿成交通事故,在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的同时,也丢掉了公职;个体从业者高某某酒后无证驾驶车辆行至红绿灯等候指示灯时睡着,因妨碍车辆通行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公职人员;危险驾驶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