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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合同约定 开发商“赔了夫人又折兵”

2017-03-29 11: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儋州3月29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龙蜀娟 薛逢侠)程某买了个成品房,却不料开放商没在约定的时间将装修好的房子交付,而是以毛坯房通知程某收房,遂引发诉讼。近日,经过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程某与开放商达成协议,开发商要在协议签订的5个月内,按照合同约定及标准完成对房屋的装修,并支付违约金13万余元。

  2011年12月5日,程某与开发商儋州某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了交房的时间和装修标准。合同签订后,程某全额交付了房款,开发商却在商品房处于毛坯状态下通知程某收房,程某拒绝收房并将开发商诉至法院。

  一审期间,开发商既不答辩,也不出庭应诉,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继续履行与原告程某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对程某的房屋进行装修,同时支付程某违约金。

  开发商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海南二中院,称其所销售给程某的房屋交付标准并非装修交付,实为毛坯交付,因负责销售的另一家公司销售人员工作失误将原本为毛坯交付的交房标准错贴成装修交付,所以才不予装修。

  该案二审期间,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自愿达成上述调解协议。协议还约定,若开放商没有按期或者按照标准对房屋进行装修,或者未按期支付程某上述款项,程某可按照一审判决内容向法院申请执行,届时违约金将不做任何扣减。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合同;开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