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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率先出台文件 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7-03-24 15:2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长沙3月24日消息(记者 邓文辉)3月23日,记者从湖南省政府新闻办发布会上获悉,为落实中央全面推进河长制的决策部署,2月17日,湖南正式印发《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系统落实文件。《实施意见》明确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湖南省长许达哲担任总河长。全省5公里以上的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在今年年内将全部建立河长制责任体系。

  湖南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詹晓安介绍,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把加强河湖管理保护放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以湘江保护与治理、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为重点的河湖系统治理保护,出台了《湖南省湘江保护条例》,为全省推行“河长制”积累了宝贵经验。2月17日,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水污染防治、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加强执法监管等六项主要工作任务。 制定工作目标: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0亿立方米以内,全省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92%以上,全省河湖水域面积保有率不低于7%,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支流及洞庭湖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90%,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全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59%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以上。

  《实施意见》明确湖南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委员会,湖南省委副书记、省长许达哲担任总河长,湖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陈向群和副省长戴道晋担任副总河长,省领导分别担任湘江、资水、沅水、澧水干流和洞庭湖(含长江湖南段)省级河长。各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该行政区域内河长,同级负责人担任相应河流河段河长。

  全面推行河长制涉及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需要各部门紧密配合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通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机制,接受群众监督、回应群众关切、引导群众参与。采取“一河一河长、一河一档案、一河一策略”和“一月一晒、一季一督、一年一评”的工作措施,利用“考核问责”和“奖优罚劣”的工作杠杆,强化地方政府河湖管理保护的主体责任,调动相关职能部门河湖管理保护的主动积极性,发挥广大社会群众的参与和监督作用,尽最大努力把全省的河道湖泊管理好、保护好。

编辑: 刘拓拓
关键词: 湖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