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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敬酒 两女子在婚宴上演“全武行”

2017-03-14 14:0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上海3月14日消息(记者周洪 通讯员谢丽娟)2016年9月3日,两名女子在静安区一家酒店参加婚礼时,因争先与新人敬酒引发冲突,大打出手,其中一名洪姓女子更是将对方推到在地并骑坐在其身上进行殴打,致使对方左肱骨粉碎性骨折。2017年3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洪某提起公诉。

  2016年9月3日,接到研究生同学浩子的邀请后,洪某带着丈夫、孩子一起赴大宁某酒店出席了婚礼。婚宴中,洪某被安排与其他研究生同学一桌,在见证了好友完成人生大事,又和久未见面的老同学们把酒言欢,很快洪某就有了醉意。

  当晚9时许,婚礼仪式已经基本结束,新人开始给各桌亲友敬酒,洪某一桌的研究生同学和邻桌的大学同学被安排在最后。当浩子和新娘端着酒杯走到洪某一桌时,素来性格开朗的洪某忍不住和新人玩闹起来。这时,邻桌的一名男子走过来表示,隔壁桌的小榕(化名)因为家在青浦,距离较远,希望新人能先给隔壁的大学同学敬酒,让小榕能早点打车回家。洪某听了不予理会,也不让一对新人离开,而是继续玩闹。

  隔壁桌的小榕见状,当即上前与洪某理论。由于两人都喝了点酒,情绪比较激动,很快就从互相指责发展为谩骂和推搡。两桌同学见情势不对,立即将二人拉开。新人见状也赶忙劝说,并加快了敬酒的速度。可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被拉开后的二人因怒气未平,在新人敬酒的间隙,又扭打在一起。由于两人都穿着高跟鞋,站立不稳,有着身高优势的洪某很快将小榕推倒在地,并顺势骑压在对方身上对其进行殴打,现场一片狼藉。两人被拉开后,小榕因左臂疼痛被同学送往医院。经诊断,小榕左肱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轻伤一级。

  2017年3月10日,静安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洪某提起公诉。检察官认为,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鉴于其自首情节,对方亦有过错,可以从轻处罚。

  在此,检察官也想提醒广大市民,遇事切莫冲动,多商量、多包容,莫要因为一时的意气之争伤人伤己,也给孩子做出不好的榜样。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婚宴;新人敬酒;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