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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法院2016年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刑事案件77件133人

2017-03-14 13:46: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西安3月14日消息(记者雷恺)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到来之际,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1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西安市两级法院2016年审理涉及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案件情况,提高广大市民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犯罪的识别知识、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为西安大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据介绍,2016年,西安市两级法院共受理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一、二审刑事案件77件133人,审结59件,判决100人。其中,受理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件4件8人,审结4件,判决8人;受理生产销售假药案件7件17人,审结7件,判决17人;受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件1件1人,审结1件,判决1人;受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13件21人,审结8件,判决12人;受理假冒注册商标罪8件16人,审结6件,判决9人;受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6件10人,审结6件,判决10人;受理非法经营案件38件60人,审结27件,判决43人。

  西安市法院严厉打击涉及食品药品刑事犯罪,充分运用司法手段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如2016年西安中院审结的李海平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一案,该案是公安部“利剑行动”的督办案件,涉及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动物防疫法等多个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其中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交叉,法律关系复杂。该案的顺利审结,在全国影响较大。

  在审判工作中,西安市两级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食品药品犯罪,突出“严”字,在量刑幅度内依法从严判处,并严格限制适用缓刑,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在依法适用主刑的同时,加大财产刑的适用和执行力度,通过罚金、追缴违法所得、收缴犯罪工具、销毁侵权产品等措施,从经济上剥夺犯罪分子再次犯罪的能力和条件,用高额的犯罪成本震慑犯罪。如西安中院审理的施文局等人非法经营案是陕西省近年最大的非法经营药品案件,涉案金额达1300余万元,各被告人均是在没有取得药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非法经营药品,西安中院坚持从严打击原则,对各被告人分别判处十年至六年不等的刑罚,并处以高额罚金,有力地震慑了制假犯罪。

  西安市中院法官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日常消费过程中,应当认真检查产品的包装、合格证、防伪标识等,切勿贪图低价,最终损害自身利益;在购买时应注意索要发票或者收据等证据,以便在维权时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消费者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时,应及时向有关执法部门、公安机关举报,配合有关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共同打击此类犯罪,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健康与财产安全。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法院;知识产权;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