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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中院推出悬赏执行和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

2017-03-10 15: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310日消息(记者张四清 田彤 通讯员 王军忠)从现在开始,只要你举报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是真实并且系合法取得,且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已经变现,举报人就可以从该执行款中领取一定数额的悬赏金。同时,律师经申请人申请,就可以持法院签发的委托律师调查令对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相关信息进行调查。这是记者从310日上午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为破解执行财产难查这一长期困扰法院执行工作深入推进的老大难问题,根据有关司法解释、司法文件规定,大连市中院最近制定出台了《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实行悬赏执行制度的规定(试行)》。悬赏执行的对象,包括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等。对申请执行人为无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抚育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以及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可依职权悬赏执行。

  对于符合举报人所提供的财产线索是真实且系合法取得且符合法院相关规定的,执行法院将在举报的财产处分变现后十五日内,从执行款中提取悬赏金支付给举报人。江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严格保密。

  为有效整合社会资源合力破解“执行难”,缓解执行任务与力量不匹配的矛盾,大连市中院还出台了《关于执行实施案件委托律师财产调查制度的意见(试行)》。该《意见》规定,在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相关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及相关信息时,可书面申请法院签发律师调查令,由其代理律师持调查令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以获取相关证据。律师持调查令进行的调查,视同执行人员的调查。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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