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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天山区法院通报:家暴是离婚首要原因

2017-03-06 22:4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乌鲁木齐3月6日消息(记者 张雷 乌鲁木齐台记者海婷) “三·八”妇女节来临之即,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今天就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的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过去一年,天山区法院审理了因家暴导致的500多起离婚案件,却只发出了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我院少年庭受理婚姻家事类案件2199件,其中,离婚纠纷1685件,导致离婚的首要原因是家庭暴力,占比30%,其次是婚内出轨、经济、感情等其它原因……”

  发布会上,天山区法院新闻发言人张新涛介绍了反家暴法实施一年来案件受理情况,而在一年里,500多起家庭暴力导致的离婚案件中,天山区法院只发出了一道人身安全保护令。

  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张新涛介绍说,导致人身保护令申请、下发的数量少,存在多种原因:“首先宣传仍然不到位,很多当事人仍不知道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其次当事人没有拿起法律武器的勇气,第三是当事人没有证据证实遭受家庭暴力的事实,也就放弃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想法。”

  天山区法院少年庭法官金爱民说,遭受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在离婚诉讼之前、诉中,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第一时间要保全证据,比如报警,再一个拍照、录音、录像都可以,现在手机功能是非常强大的,包括证人证言,互相来进行佐证,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只要遭受家庭暴力的,都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除本人之外,亲属、社区、相关单位都可以代替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编辑: 付若愚
关键词: 乌鲁木齐;家暴;离婚首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