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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将开展用人单位审查工作

2017-03-06 13:02: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沈阳3月6日消息(记者徐志强)日前,辽宁省人社厅正式下发了“关于开展2016年度驻沈中直省直用人单位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工作的通知”。

  明确要求,从2017年3月8日起至7月31日,将对驻沈阳中省直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及驻沈阳中省直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用人单位,开展2016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将重点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和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社会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时间、职工带薪年休假、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本年度书面审查工作采取网上和实地书审相结合方式进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申报方式。

  如用人单位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藏匿、毁灭证据的,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行政处罚,并记入用人单位守法诚信名库,列入年度不诚信企业,向社会予以公布。

编辑: 曹宇
关键词: 辽宁省;人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