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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注册局新推两项便利注册措施

2017-02-28 16:15: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深圳2月28日消息(记者杨振)深圳市企业注册局将再次推出两项新的便利注册措施。这两项改革措施分别是:一是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改革,二是股权变更登记不再将收取公证书作为必要材料。这两项改革将于三月一日开始在我市正式推行。在拓展商事主体“退出”领域,在企业简易注销试点基础上推出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

  1、市场准入门槛不断降低,但注销的手续相对于设立依然显得比较繁琐。2015年7月1日,率先在全国推出了企业简易注销改革,一年多来,改革进展顺利,申报的企业有8500余户,成功进行简易注销的企业约7000户,目前此项改革已在全国复制推广。

  2、在企业退出机制改革取得突破的基础上,今年,我们又将改革的目标放在了个体工商户上。考虑到个体工商户的非法人性质、承担无限责任的特点,简易注销后,个体工商户的债权债务将由投资人继续承担,不会影响到债权人合法权利的实现。将登记的流程和收取的材料都进行了最大程度的简化,无需提交公章、税务等注销证明,也无需登报公告。

  3、个体工商户办理简易注销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是通过窗口现场申请办理,二是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提出申请办理。现场办理的,申请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表》、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正、副本即可,到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窗口办理。通过全流程网上登记方式办理。申请人使用个人网银盾,通过互联网提交已进行电子签名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办理注销登记,全程在网上办理,无需到达窗口办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另外,股权变更登记不再将公证书作为必要材料。此前,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公证条例》的规定,股权转让等法律行为应当办理公证。根据市政府的相关规定,我市的企业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可以选择股权转让公证书或者见证书其中之一作为提交的材料。2016年年底,我委取消了将见证书作为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材料的做法,只保留了公证书。由于公证与见证相比收费标准较高,企业反映办事成本较高、负担较重。

  为切实减轻企业的负担同时尽量避免交易风险,我局与司法局、公证处多次协商,现推出以下举措:一是助推立法修法工作,与相关部门一道共同研究制定完善企业股权转让公证手续;二是优化登记办理的流程,不再将公证书作为股权变更登记的必要前置材料要件,修改办理变更登记的材料清单: 1、没有办理股权转让公证的,除了提供必要的表格、章程和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验证原件)外,在全体股东没有一致签字同意情况下,还需提交股东就其股权转让事项征求其他股东同意的书面通知(即"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以及公司出具的确认其他股东已接到该通知的承诺书;2、自愿办理了股权转让公证的,提供绿色通道,实现“三免”,一是免于核验新股东(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二是在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可免于提交“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三是在未提交全体股东签字的股东会决议情况下,公司免于提交 “视为该股东同意转让”等证明材料。

  下一步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推进全面实现股东通过电子签名方式在网上办理,做到股权转让一点即办,从“面对面”到“键对键”足不出户即可完成变更手续。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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