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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 促进城市生态转型升级

2017-02-28 05:50: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成都2月28日消息(记者贾宜超)记者从成都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获悉,为加快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提供良好的水生态环境保障,成都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全面实行河长制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到2017年,全市江河湖库实现河长制管理工作全覆盖,各项配套制度基本健全,中心城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到2020年,中心城区水网体系基本完善,水系、岸线、通道、绿化“四通”基本形成。全市黑臭水体不超过10%,主要江河重点区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60%,岷江、沱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50%。到2025年,“宜居水岸、活水成都”的水生态体系基本建成。全市黑臭水体总体得到消除,主要江河重点区段堤防达标比例不低于80%,岷江、沱江纳入国家和省考核的断面水质达到考核要求,全市重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75%。

  《实施意见》提出,设立总河长领导下“三级党政、四级管理”的市、县、镇、村四级河长管理体系,市委书记、市长担任总河长,总牵头全市河长制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分别担任市域内金马河(岷江外江流域)、锦江(岷江内江流域)、沱江(沱江流域)三大流域的市级河长。市级河长作为流域内河长制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重点行使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监督考核职能。三大流域所流经的区(市)县、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和村(社区)两委的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分别担任相应级别河(湖、库)长(段长、片长)。河(湖、库)长(段长、片长)牵头负责责任河道的河长制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和涉及防洪安全、供水安全、水生态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市、区(市)县两级河长名单由市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乡镇(街道)、村(社区)河(湖、库)长名单由区(市)县河长制管理办公室负责公布。

  为积极推进“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新时期治水方针,《实施意见》明确提出河长制管理工作从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防洪能力提升、水网体系建设、行政执法监管等六大重点任务形成“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水污染防治新机制。

  《实施意见》还突出强调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严格考核问责、建立补偿机制、强化省市联动、动员社会参与等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河长制管理工作将纳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有关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作为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定期通报各地河长制管理工作绩效情况,对河长制管理工作执行不力,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河道及堤岸日常管护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执法不严,致使水环境质量下降的,将实行项目区域限批,并予以行政问责;对出现水环境质量恶化,或引发供水安全事故、防洪安全事故、水污染事件的,将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编辑: 孙永政
关键词: 成都;河长制;生态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