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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海事法院合力打击老赖 三项措施解决“执行难”

2017-02-26 16:5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天津2月26日消息(记者贾立梁 通讯员郑文运 赵学欧)记者从天津海事法院获悉,2016年天津海事法院与相关单位配合打击老赖,成效明显。全年执行标的额到位率63.83%,较2015年的59.91%上升3.92%;实际执行率83.01%,较2015年的70%上升了13.01%。

  针对涉外案件比例较高,在执行中经常遇到被执行人为境外企业或个人的情况,为了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境外被执行人实施信用惩戒,与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天津分会(即中国国际商会天津商会)就对境外被执行人实施国际贸易敦促履约程序达成共识,向被申请人或其所在国的国际商会工作网络及商协会组织发出敦促履约函,促使被申请人履约。

  利用“总对总”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首次成功通过网络冻结某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完成该院首例网上直接冻结案例。在执行一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时,执行法官判明该案无明确的执行线索,如果按照传统的执行方式赴被执行人所在地上海进行调查,不仅会增加执行成本,而且可能无功而返。因此,执行法官利用全国法院“总对总”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等情况做初步调查,向该账户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依法冻结了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上的相应存款,案件得以全额执行到位。

  海事法院将失信被执行人纳入征信体系建设、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有关单位建立执行联动机制等方法,加大了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信用惩戒力度,首次在天津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秦皇岛港务集团有限公司的电子屏幕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老赖”信息进行循环播报,还采取发放纸质“黑名单”的形式,将历年来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向与海运业务相关联的港口企业进行发放,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确保保障航运市场的正常运营。

编辑: 昌朋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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