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贵阳2月17日消息(记者王珩 贵州台黄瑾)贵州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全省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进行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应当满足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所需,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根据特困人员是否具备自主吃饭、穿衣、上下床、如厕、室内行走、洗澡等6项能力进行评估,分为全护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自理标准。
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政府设立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应优先为完全或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提供集中供养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