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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首部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出台

2017-02-07 08:48: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福州2月7日消息(记者张子亚)福建省首部专门针对红色文化遗址保护进行立法的政府规章——《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近日出台,将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共32条,包括立法依据、责任主体、核查认定、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法律责任等主要内容。该办法按红色文化遗址的纪念意义、教育意义、史料价值及抢救需要程度将遗址分为4个等级,在管理机构、保护措施、经费保障等方面实行分级管理。对列入一级保护的遗址要求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对符合文保标准但尚未纳入文保的遗址依法申报相应文保级别,依法纳入保护范畴。

  办法中明确规定市县政府负责遗址保护管理的组织领导、经费保障等责任,文化行政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保护管理工作,民政、发改等部门按各自职能承担相关责任。

  办法还规定,对公布的遗址名录,要求确定保护内容和保护措施,并统一设置保护标志。在日常管理中,保护责任人必须进行保养维护、安全防范等有效保护举措。对遗址修缮必须遵循不改变原状,以勘察鉴定为依据,由符合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对破坏遗址环境和危害遗址安全的禁止行为,相关部门必须依法坚决予以打击。

  此外,办法还对合理利用红色文化遗址,发挥其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等进行规定。

  据了解,福建三明是著名的革命老区,留下红色文化遗址遗迹353处。今年1月23日,《三明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管理办法》经三明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红色;文化遗址;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