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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红山文化时期积石冢被盗系列案宣判

2017-02-06 13:21: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朝阳2月6日消息(记者郭威)辽宁省凌源市法院近日对红山文化时期积石冢被盗系列案宣判:团伙重要成员祁景玉犯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的一天,祁景玉伙同黄某某、张某某、任某某(三人已判刑)先后两次到凌源市宋杖子镇北房申村四组东南1000米山梁上郭家洼一处古墓,使用金属探测器、铁锹、镐等工具进行盗挖。盗掘出玉璧两个、玉环一个。同年10月,祁景玉伙同黄某某、张某某来到凌源市东城街道办事处高杖子社区腾杖子村民组东1500米卧牛石南坡一处古墓,盗掘出玉镯子三个、马蹄形玉箍一个。

  经辽宁省文物保护中心鉴定,上述两处古墓为红山文化时期积石冢,属于国家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具有特别重要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盗掘行为造成积石冢原历史风貌和文物本体严重损毁,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此外,2013年至2014年,祁景玉团伙还有3次盗掘行为,造成了一处战国时期遗址、两处辽金时期遗址严重受损,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祁景玉伙同他人盗掘具有特别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使遗址及墓葬遭到严重破坏,有关历史文化信息丢失,其行为已构成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系共同犯罪。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文化;时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