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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两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5名工作人员因诈骗医保基金被判刑

2017-01-23 11: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宁波1月23日消息(记者杜金明 通讯员吴小玲)宁波市人社局刚刚通报,日前,宁波市原江东区怡康院卫生所、原江东区百丈明州医药零售有限公司两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的5名工作人员,因诈骗医保基金,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6年2月,宁波市社会保险管理局通过智慧医保监管系统发现上述2家医药机构医保交易数据存在异常,经过调查取证,根据医保监管系统实时提醒,2016年3月12日,市社会保险管理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联合警方对其进行了现场抓捕。经警方立案侦查,查实2015年9月至2016年3月期间,原江东区怡康院卫生所中医医生黄某某,通过虚开外配处方,盗刷参保人员医保卡的手段,骗取医保基金4.86万元,所配中药材供其本人及送于他人服用。原江东百丈明州医药零售有限公司负责人高某某串通黄某某,指使员工江某某、许某某、陈某某通过同样手段盗刷参保人医保卡,骗取医保基金4.7万元。

  目前,宁波海曙区人民法院对上述犯罪事实,以诈骗罪,依法作出判决:黄某某、高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江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许某某、陈某某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宁波市人力社保部门表示,下一步将紧密联系警方,进一步加大对诈骗医保基金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也呼吁广大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社保卡;医保各定点医药机构要牢固树立法律法规意识,绷紧社保基金高压线这根弦,规范诊疗售药行为,因病施治,共同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确保老百姓救命钱不受侵害。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宁波;医保;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