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

海南一中院调撤一起涉2.59亿资金行政赔偿案

2017-01-23 11:24: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海口1月23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符月玲 冯花)近日,海南一中院赔偿办仅用时14天就审结了一件涉及2.59亿的行政登记管理及行政赔偿纠纷案件,开启2017年赔偿案件审理的良好局面。

  本案起因是宇某公司认为市规划局给嘉某公司颁发预售许可证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据悉,宇某公司提供其名下A、B、C、D四地块,与奥某公司、创域公司协议共同合作开发房地产项目,其中C、D地块有四宗地。宇某公司以该四宗地为抵押物向文昌信用社和白沙农村合作银行抵押借款。项目分为一、二期申请规划,但只有一期获批,二期未获批。由于合作方资金不到位,二期C地块为空地,D地块则建成2栋楼和2栋半拉子工程。2013年5月6日,宇某公司、鸿某公司与东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由东某公司提供资金接手开发项目一期和二期未完工程;项目建成后按约定比例分配。之后,东某公司着手进行开发,至D地块共建有已封顶的6栋楼房,C地块仍为空地。

  因未偿还借款,文昌信用社和白沙农村合作银行向法院起诉宇某公司偿还借款。该案执行过程中,法院对C、D地块四宗地进行了查封,并主持进行评估拍卖,其中D地块上的6栋违章建筑未纳入评估范围,拍卖公司在拍卖公告中已说明地上违章建筑情况。2014年12月29日,嘉某公司竞得该四宗地,并依据本院裁定,取得该四宗地土地使用权。宇某公司对拍卖一事知情而未表异议。之后,嘉某公司对C、D地块地产项目重新命名,并将四宗地过户到自己名下。2015年8月20日,嘉某公司与湖北鲁某公司签订合同,对D地块上的6栋建筑物继续施工建设;后根据嘉某公司的申请,市规划局对其中的4栋楼为其颁发了规划临时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至2016年3月22日,嘉某公司共售出房屋89套。宇某公司以此呈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认为,文昌市规划局给嘉某公司颁发预售许可证的主要证据充分、程序合法,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且宇某公司对其2.59亿元的赔偿主张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据此,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宇某公司的诉讼请求。宇某公司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17年1月3日立案受理。

  因案件涉及2.59亿行政赔偿请求,承办法官在接手该案后,立即进行阅卷调查,发现各方当事人已对该纠纷进行过多次协调,达成和解有较大希望。为避免各方当事人拖延解决纠纷,加速各方协商进程,一方面迅速着手安排年前开庭,要求上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对其上诉请求提供更充分的理由;另一方面,抓住年关将至的重要节点,主动介入协调工作,多次对各方进行释法明理,最终促成各方当事人在庭前达成和解协议。上诉人遂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合议庭经审查,于2017年1月17日裁定准予撤诉。至此,这起涉及2.59亿元的行政赔偿案件宣告审结。

  2017年赔偿办将着力在缩短案件审理天数上下工夫,在有理有据的前提下,快审快结,成效显著。

编辑: 郑皓月
关键词: 海南;中院;赔偿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