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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库区水污染事件分四级 及时向市民发布

2017-01-21 14:13: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重庆1月21日消息(记者陈鹏)重庆市政府近日印发《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将长江三峡库区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四级,事件预警要通过全媒体手段及时向市民发布。

  根据《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按照事件严重程度,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其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伤的;因环境污染疏散、转移人员5万人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区域生态功能丧失或该区域国家重点保护物种灭绝的;因环境污染造成市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库区干流、支流发生大面积水华(藻类数量达到108个/升,区段河长≥10公里)并造成严重的饮用水水源污染、生态破坏或渔业损失的;库区干流水面漂浮物大量聚集(聚集高度≥1.5米,区段河长≥10公里),严重影响航运的等七类属于特别重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

  根据工作需要,成立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市政府市长或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监测、医疗救护、应急保障、舆论引导、社会稳定、善后工作、事件调查等工作组。

  长江三峡库区重庆流域一般、较大突发水环境污染事件由事发地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成立相应组织指挥机构牵头应对,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和技术支持。涉及两个以上区县(自治县)的,由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一个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牵头应对,其他区县(自治县)密切配合。

编辑: 昌朋淼
关键词: 重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