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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告破

2017-01-19 15:09:00来源:央广网

  央广网大连1月19日消息(记者贾铁生)玩“飚车”,想必大家都有耳闻,大多数人觉得那只是玩玩,但这种“玩”却可能涉嫌危险驾驶罪,或许很多人并不了解。近日,大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中山大队在查处一起交通事故中,全面捞疑、攻疑、处疑,成功破获辽宁首例追逐竞驶危险驾驶案,极大震慑打击了“飚车”一族。

  2016年12月7日21时45分许,中山大队指调室值班民警突然接到110指令:东港商务区内有两车相撞,一人受伤,请求交警出警。事故中队副中队长马群英、勘查员刘鉴萱迅速赶赴现场,经认真勘查, 发现两车受损严重,一人轻伤。

  12月8日上午8时许,事故中队副中队长及勘查员进一步调查该交通事故案件,事故中出租车与私家车都是直行,出租车应让右侧先行,民警在调取事故视频时,突然发现事故中的私家车车速非常快,而且与此同时,一辆宝马轿车紧随其后唰地从侧而闪过,差点和两辆事故车撞到一起!为什么会这么巧?难道另有隐情?近期群众举报东港商务区内夜间有车辆“飚车”,严重影响市民休息,安全隐患较大!民警顿时提高警惕,这起事故可能与飚车有关,他们立即向中队长报明情况。主管事故副大队长及事故中队长立即调看录像,凭借多年从警经验,确定该交通事故不是单一的交通事故,幕后肯定有其他情况,立即向大队领导汇报情况。支队领导高度重视该案,明确指示中山大队要深入调查,以此案为突破口,针对近期反映强烈的“飚车”现象,强力打击“飚车”违法行为。根据支队指示,中山大队领导立即命令事故中队成立专案组,由主管事故副大队长担任组长,事故中队长担任副组长,全面深入展开调查工作。

  12月8日10时,事故中队12.7专案组兵分三路,调查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12月9日上午,事故中队副中队长传唤肇事当事人杨某到大队接受调查,11时许27岁的杨某来到大队,但杨某不承认自己“飚车”,民警从各个方面寻找突破口, 17时许,案件侦破出现转机。12.7专案组立即开会研究下一步工作方向,经认真推敲,专案组决定传唤参与“飚车”的相关人员,力争攻破杨某的最后一道关口。18时许,涉案嫌疑人陆某到大队接受调查,在12.7专案组的强力攻势下,20时许,杨某、陆某对 “飚车”事实供认不讳。

  经12.7专案组的大量调查取证,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真相浮出水面! 驾驶人杨某是某微信群中一员,群内共有60多人,有时就会有人发出“飚车”信息,12月7日晚,群员谷某在群中喊群友当晚到东港商务区集合,杨某便驾驶辽B1D***号大众“尚酷”轿车去了, 25岁的陆某自称与女朋友吵架后散心,驾驶辽B8B***号宝马“323”也去了现场,现场大约有10个人,杨某与陆某在谷某发号施令后,两人便在港隆路上由东向西开始了“飚车”,车速每小时均达到100公里,第二次“飚车”结束时,杨某驾驶的辽B1D***号轿车与沿东峦街由南向北行驶的辽B2T8**号桑塔纳出租车相撞,造成两车严重受损,陆某驾车紧随杨某车后,险些与两车相撞,当时陆某车速95公里/小时、杨某车速93公里/小时。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情节严重,依据《刑法修正案九》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驾驶人杨某、陆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属于危险驾驶,中山大队对该起交通事故展开立案侦查。1月16日,驾驶人杨某、陆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拘,驾驶人杨某在此起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出租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案件还在进一步处理中。下一步,中山大队将针对“飚车”交通违法行为加大管控力度,发现一起严查、严处一起,力争扼住“飚车”违法喉咙,让危害群众生命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结合本案,交警部门警示广大驾驶人,尤其是年轻驾驶人,切勿以寻求刺激等因素参与“飚车”,情节严重将涉嫌危险驾驶,法律从来不会放过任何一个给社会带来不安全因素的人。一般来说,追逐竞驶,是指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突然并线,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的危险驾驶行为。追逐竞驶行为具有类型化的抽象危险,并且情节恶劣,就构成犯罪。第一,本罪行为不要求发生在公共道路(公路)上,只需要发生在道路上。在校园内、大型厂矿内等道路上,以及在人行道上追逐竞驶的,因为对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身体产生危险,依然可能成立本罪。第二,追逐竞驶要求以产生交通危险的方式驾驶,行为的基本方式是随意追逐、超载其他车辆,频繁并线、突然并线,或者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前。第三,追逐竞驶既可能是二人以上实施,也可能是单个人实施。例如,行为人驾驶机动车针对救护车、消防车等车辆实施追逐竞驶行为的,也可能成立本罪。

编辑: 刘拓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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