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恒大涉嫌一房两卖 律师建议可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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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恒大涉嫌一房两卖 律师建议可直接起诉

  

  央广网成都7月21日消息(记者刘涛)在房价动辄上万甚至数万元的今天,购房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无疑是一件需要慎之又慎的大事。为了避免小开发商的种种陷阱,选择大开发商就成为很多购房者的首选。但记者的亲身购房经历却说明,即便如恒大这样的“大”开发商,也可能存在一房两卖等行为。

  2015年6月28日,成都恒大曹家巷广场项目开盘。想购置该楼盘的记者,跟随熙熙攘攘的人流被拥簇到该公司隔离开的楼盘认购、项目签约等区域,并与当天签订该楼盘项目认购书,并支付1万元作为定金。

  在6月28日成都恒大新北城置业有限公司(成都恒大)与记者签订的楼宇认购书中,明确写明乙方(记者)须于2015年6月30日支付首付款,于7月2日前办理完银行按揭贷款申请手续。否则“逾期不足10天的,乙方每天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天以上不足20天的,乙方每天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二相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20天以上是做乙方单方解除本认购书,所付款项不予退还。”

  期间记者出差在外,未能按时支付首付。7月19日,记者赶到成都恒大曹家巷广场售楼部,置业顾问告知,由于未能及时支付首付款并办理按揭,恒大已将该房卖给别的顾客。记者表示还未到双方签订的楼宇认购书中规定的最后期限,恒大此举涉嫌违约一房两卖,要求恒大尽快处理。该置业顾问表示去向领导请示,一会后返回称领导不在没法解决。

  就此记者咨询了几位律师。律师称双方签订有楼宇认定书,就相当于签订了合约,那么一切按照合约办。乙方(记者)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首付并办理按揭手续,属于违约行为。从2015年6月30日到2015年7月19日共19天,只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甲方相应违约金,房子(的购买权)属于乙方(记者)。

  律师称7月20日是个重要的节点:如果过了7月20日,按照合同约定成都恒大就可以“单方面解除”认购书,再次销售该房屋;成都恒大未经乙方许可,在20日之前该房屋卖给卖给他人,属于典型的违约行为,可以称之为一房二卖,应该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律师称,如果记者要维权可以有两种途径:乙方(记者)按照楼宇认购书约定承担违约金,则可以要求成都恒大按照楼宇认购书中约定的条款交房;另外,当事双方还可以坐下来进行协商,达成统一的处理意见。

  目前,记者已委托律师起草起诉书,将依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来源:央广网央广图库  编辑:刘梦作者:  日期: 2015-07-21 15:30:00
标签:恒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