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昌宁警方集中销毁1307支非法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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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昌宁警方集中销毁1307支非法枪支现场(央广网发 段晓东 摄)  

  央广网保山3月27日消息(记者李腾飞 通讯员段晓东)3月24日,在位于云南省昌宁县城西面的鸡蛋山上,随着公安民警将点燃的火把扔进浇上了柴油的枪堆里,1307支非法枪支和弹药、爆炸物品被熊熊大火销毁。这是昌宁县公安局将2014年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以来所收缴的非法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进行集中销毁的精彩一幕。

  自去年2月以来,昌宁县公安局在开展缉枪治爆专项行动中,一方面组织民警广泛开展缉枪治爆宣传发动,与辖区农户签订“无非法枪爆物品承诺书”,彻底消除群众内心疑惧心理,使广大群众从持观望态度转化为主动交出枪爆物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案件线索。一方面组织民警主动出击,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全面摸排涉枪涉爆线索,对宣传教育后仍拒不上缴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爆炸物品的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严厉打击整治。

  通过一年的缉枪治爆,共侦破查处涉枪涉爆案件186起,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193人,缉缴各类非法持有、私藏的枪支1307支,其中,火枪343、射钉枪872支、气枪74支、猎枪10支、小口径枪5支、仿军用枪3支,弩2把,炸药4.4千克,烟火药32.497千克,黑火药5.712千克,猎枪弹30发,射钉枪弹3939发,气枪弹1800发,雷管980枚,铜炮299粒,猎枪底火1617粒,猎枪空底火帽4479粒,猎枪底火帽271粒,钢珠1906粒,导火索10米。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央广网央广图库  编辑:许璐娜作者:  日期: 2015-03-27 10:44:00
标签:非法枪支;销毁;云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