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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

2015-02-10 14:3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2月10日消息(记者桂园)由山东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联、省作协研究制定的《山东省签约文艺评论家管理办法》(试行),日前正式公布实施。根据这个管理办法,山东省将签约首批文学评论家10名、艺术评论家20名。

  根据规定,签约文艺评论家人选,须通过申报并经过专家委员会投票评选后确定。签约文艺评论家聘期3年,聘任期满后,如果工作成绩突出,签约评论家可申请续签,但原则上不超过两届。签约文艺评论家工作补贴、课题研究等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所有签约文艺评论家除规定的工作补贴外,还将根据完成工作任务质量、考核情况分等次给予奖励。申报人须坚持马克思主义文艺观,坚持正确导向,学术态度严肃,具有较深厚的文学艺术理论基础、学术素养、评论功底和一定社会影响。在业务方面,要求申报人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包括获得过省级以上重要文学艺术评论奖项,文艺评论作品多次被全国重要选刊转载或者被重要选本选入,在全国重要社科、文学艺术期刊发表文艺评论作品数量较多或者在重要出版社出版过影响较大的文艺评论作品。申报人年龄要在50周岁以下,户籍在山东省。

编辑:杨伟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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