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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印发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 增强办事透明度

2014-12-30 14:5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贵阳12月30日消息(记者孟海 郜林筱)近日,记者从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获悉,经贵州省政府同意,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18日印发《贵州省政府部门办事公开办法》,增强办事透明度。根据《办法》,各部门应当将本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根据《办法》,办事公开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公开机构职能信息。部门应当将本单位基本信息、法定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向社会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

  公开办事范围。部门应当制定详细的权力清单和便民服务事项清单,除国家明确规定属于不予公开的事项外,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救助、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复议、行政裁决、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事业性收费、便民服务事项以及部门权力清单明确的其他事项必须全部公开。

  公开办事依据。办事事项的法定依据、申请条件、申报材料等公开,法定依据要公开政策、法律的名称、条款和具体内容。申请条件要清晰明确,不能使用“其他”、“等”模糊性表述词语。

  公开办事时限。办事事项受理、审批、监管或裁决的法定时限、承诺时限等应当向社会公开。

  公开办事流程。部门应当不断优化办事流程图,明确办事处(科、股)室和办事人员并向社会公开。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政务服务中心牵头,相关部门作为责任单位共同制定并联审批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开。省政务服务中心应当牵头规范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流程。

  公开办事过程。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行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应当向当事人公开,方便当事人查询。

  公开办事结果。部门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办事事项的办理结果必须向当事人公开,对有多个竞争主体、涉及面较广、影响较大及群众关注事项的办理结果必须向社会公开。

编辑:竹立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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