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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集资诈骗一案宣判 法官提示投资需谨慎

2014-12-30 11:26: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厦门12月29日消息 (记者吕贝娜)被告人王文苓集资诈骗一案29日下午三点在厦门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宣判。厦门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文苓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被告人王文苓伙同周某龙,利用成立的上海凌龙股权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厦门盛磐投资有限公司、福建金凌龙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义,虚构投资盈利项目,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为骗取公众信任,被告人王文苓采用与县级政府进行投资对接、赈灾、举办法会、邀请名人举办金融高峰会谈、召开年终总结会等手段,营造企业资本实力雄厚的假象。被告人王文苓取得投资者的资金后,在一定时期内兑现承诺的高额回报,以诱骗投资者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至2011年,被告人王文苓捏造的虚假项目逐步败露,其资金链断裂后,所欠债务无法偿还,遂将其购买的公司、房地产等资产作价抵偿部分投资者,尔后逃匿。截止到案发,被告人王文苓向上述被害人骗取且无法归还的款项超过四亿八千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文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捏造事实的诈骗方法,向社会不特定多数人非法集资,骗取钱款共计48216.418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罪。被告人王文苓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

  据了解,本案中,多达257名被害人被一个刑满释放犯骗取巨额钱款,其中不乏资深投资客及商界成功人士。针对当前及今后几年社会中存在的“投资热”“理财热”的情况,厦门中院刑二庭法官特别提示,广大投资者应时刻保持警惕,以免误入集资诈骗的陷阱,造成血汗钱血本无归的后果。任何投资项目,首先要评判的是经营者(被投资者)的人品和信用。一般情况下,犯罪分子都会刻意伪装、包装自己,给人以经济实力雄厚、热衷公益事业、一心向善、豪爽大方的假象。本案中被害人只要用心调查,就能剥开王文苓的光环,发现王文苓其实是诈骗犯。投资者应正确评估投资项目,依法循正规渠道投资。对于旁门左道的投资发财机会不要轻信,不应购买未经监管部门批准的理财产品。法官强调,从以往案例看,涉众型集资诈骗、合同诈骗案在案发后,投资者的钱款绝大部分无法追回,将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投资者应当强化风险意识,清醒地认识到收益越高风险越大;根据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量力而行地进行投资,切忌因贪图高回报而举债投资。 

编辑:徐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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