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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景区偷盗数条香烟 海南两窃贼被判刑

2014-12-20 17:3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海口12月20日消息(记者朱永 通讯员胡娜)三90后盗贼盯上了南山景区,居然在佛祖脚下“动手”,频繁潜入其内偷盗,最终被抓获。近日,城郊法院对这三名窃贼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10月2日,胡*、符*友与“阿将”(真实身份不详,另案处理)在一起时,胡*提出晚上结伙到三亚市南山景区观音苑小卖部盗窃,符*友、“阿将”同意。当晚,三人驾车到景区踩点后约好次日2时在符*友家会合。次日2时许,他们驾车到南山鸭仔塘老村停放,徒步沿海滩走到南山观音苑员工食堂后面的排风扇口处,胡*安排符*友、“阿将”放风后,用一根木棍架在墙壁上支撑身体,用随身携带的铁钳撬开食堂的排风扇,从排风口进入食堂,盗走食堂小卖店的雅金黄鹤楼香烟7条、中华香烟53盒、黄芙蓉王香烟88盒和蓝芙蓉王香烟103盒。之后又将盗取的香烟带到三亚市商品街销赃给某烟酒行,得赃款8800元。

  初次得手后,同年12月18日17时左右,胡*又向符*友、“阿将”提议到南山景区迎宾楼盗窃。他们三人驾车窜到南山景区,胡*安排“阿将”驾车在山脚下接应,其与符*友一起到迎宾楼1号楼。符*友在楼下放风,胡*顺着1号楼左侧的水泥柱爬上3楼,从窗户直接翻进0137客房,盗走1部ipad3平板电脑、5包蓝芙蓉王香烟及一把起亚K5车钥匙。在0137房盗窃得逞后,胡*又顺着窗口翻进了隔壁的0136客房,盗走现金4800元。得逞后,胡*顺着水泥柱爬下与符*友、“阿将”一起驾车逃离现场,回到鸭仔塘村口分赃。胡*分给符*友、“阿将”各100元,将起亚K5车钥匙丢弃。几日后,胡*将ipad3平板电脑销赃,得赃款750元,分给符*友600元。

  屡次得手的他们贼性不改。同年12月26日3时许,符*友在回家的途中见别人家大院铁门没有锁,便进入将院子里停放的一辆红色轻骑铃木王牌QS125型摩托车推回自家。之后又给胡*打电话,让其帮忙销赃。次日,两人将车开至三亚市马岭农贸市场销赃未果,返回加丁村时,被闻讯赶来的公安干警抓获,追回被盗的摩托车退还被害人。但其他被盗物品均无法追回。

  城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符*友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财物价值人民币23288元,数额较大,其二人的共同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胡*明知是犯罪所得,仍积极帮助转移、销售赃物,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应依法处罚。

  在共同犯罪中,胡*指挥、实施犯罪行为,起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符*友起辅助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符*友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有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鉴于被害人符*被盗摩托车已被追回,庭审中胡*自愿认罪,故可对被告人符*友、胡*酌情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决,被告人符*友犯盗窃罪,处有期徒刑二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胡*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编辑:刘云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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