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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首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规章明年1月起施行

2014-12-18 17:4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南京12月18日消息(记者杨守华)记者从18日举行的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苏省第一部规范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省政府规章《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江苏将《办法》列为正式立法项目,2014年9月29日,《办法》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于11月14日经江苏省委常委会讨论通过。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沈伟新介绍,《办法》的主要内容分为六大方面。

  一是关于机关事务管理体制机制。《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明确机关事务主管部门,科学设置管理职能,推进机关事务的统一管理;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的机关事务实行集中管理。二是关于机关运行经费的管理。《办法》要求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当制定机关运行实物定额、服务标准和经费预算定额、开支标准,并建立动

  态调整机制;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原则,严格执行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严格控制、规范使用“三公经费”,依法依规实行政府采购,建立健全机关运行经费公开制度。三是关于机关资产的管理。据统计,截止2013年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总额达9630亿元。《办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规范、集约用办公用房,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负责统一调剂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改变其用途。根据公务用车改革的精神,对公务用车的配备和使用作了原则性规定,要求地方各级政府改革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方式,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从严配备定向化保障的公务用车。四是关于机关办公用房建设的管理。《办法》对办公用房建设管理进行了专章规范。按照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的要求,着眼规划和建设

  阶段的源头管理,对发展改革、财政和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在办公用房建设中的管理主体责任作了明确界定。对办公用房建设的立项审批程序以及组织实施作了具体规定。五是关于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办法》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的社会化改革,完善配套管理制度。规定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机关后勤服务的监管,确定机关后勤服务项目和标准,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后勤服务资源。六是关于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办法》从强化绩效考核、完善监督机制和推进信息公开三个层面建立和完善监督检查和考核机制。

  江苏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高建新介绍,具体执行《办法》的单位除了省、市、县、乡四级政府,以及各级政府部门,运行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的其他国家机关和有关人民团体,也要参照执行本《办法》的规定。这些国家机关包括全省各级人大和政协机关、各级法院和检察院等,有关人民团体主要包括文联、作协、残联、妇联、工会、科协、红十字会、民主党派等等。

  高建新介绍,江苏结合实际,根据机关事务管理的新要求,在《办法》中增加了办公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从巩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专项清理工作成果的需要出发,立足源头管理,对办公用房的统一规划、审核审批、建设维修等主要环节进行了专章规范,落实了从严控制办公用房建设的精神;着眼办公用房长效管理,要求对机关办公用房实行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同时明确了办公用房资源公平配置、规范管理、集约使用的具体规定。

编辑:徐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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