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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判量刑规范化 提升司法形象

2014-12-04 14:32: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厦门12月4日消息(记者吕贝娜)12月4日,是首个国家宪法日。为向社会充分展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法院形象,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公众开放日,并通报厦门市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判情况。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志远在通报时介绍,2011年5月1日至2014年11月20日,全厦门市法院共受理危险驾驶案件3305件3314人,全部为醉酒驾驶型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收案数呈上升趋势。据统计,在已审结的案件中,被告人每百毫升血液的平均酒精含量为170mg左右,远远超80mg的醉酒标准,多数醉酒者酒精含量在100-200mg之间。案件审理多适用简易程序,简便快捷。

  危险驾驶罪作为新罪名,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仅原则规定判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刑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出台《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规范两级法院“醉驾”案件的量刑尺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他表示,厦门市法院将继续严格依法审理,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打造“和谐厦门 美丽厦门”提供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编辑:王文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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