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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今起实施应对极端天气方案 遇红色预警停工停课

2014-12-01 09:4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宁波12月1日消息(记者曹美丽)今天起,宁波市正式实施《宁波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安排和误工处理实施意见》。今后,当该市发布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和大气重污染五类灾害天气红色预警时,学校将适时停课、企业将适时停工停产。

  根据该《实施意见》规定,宁波市气象部门负责发布和解除台风、暴雨、暴雪、道路结冰灾害红色预警。大气重污染红色预警发布和解除按照《宁波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宁波市气象台将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以及微博、微信、在社区公众信息应急广播系统等渠道发布预警信息。

  当发布部分区域灾害红色预警时,该区域的学校和用人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执行,其他区域可维持正常工作、学习秩序。而学校的停课安排主要根据灾害红色预警发布时间段来确定。如当日22时前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22时维持的,或当日22时至次日6时发布灾害红色预警且在6时维持的,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次日(当日)要全天停课,并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做好相应安排。

  如果是6时以后发布灾害红色预警的,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课,已到校的学生服从学校安排,上学、放学途中的学生应就近选择安全场所;上课期间发布红色预警的,学校可继续上课,并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而根据该《实施意见》,气象台发布灾害红色预警时,除政府机关和直接保障城乡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外,其他用人单位可采取临时停产、停工和停业等措施。

  用人单位要从保护职工安全角度出发,事先制定具体应对计划,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和情形条件,以及复产、复工、复业的情形,并告知职工。红色预警发布后,应当上班而不能按时到岗的职工,要及时与本单位联系。

  职工因灾害红色预警造成误工的,用人单位不得作迟到、缺勤处理,并不得以此理由对误工者给予纪律处分或解除劳动关系等。

  此外,在工作时间发出灾害红色预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停止港口、在建工地等不适合在此气象条件下的户外作业和大型活动。

  

编辑:竹立志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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