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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上坟引发火灾 烧毁山林获刑一年半

2014-11-20 14:34: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西安11月20日消息(记者刘涛 通讯员杨新德)给去世的亲人上坟本是一种传统习俗,但不慎引发火灾,烧毁山林,最终酿成惨剧,不由的让人感到惋惜。近日,经陕西省勉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勉县人民法院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两年零六个月。

  现年46岁的潘某,家住勉县定军山镇右所村。2014年3月26日10许,其购买了香、纸钱、蜡烛等祭祀用的物件回到娘家约叫弟媳一同去给父亲上坟。当日11时许,其与弟媳带上祭品步行至位于勉县定军山镇定军村二组牛头山父亲的坟前,潘某持火机点燃香、蜡烛及纸钱。就在其二人祭祀的过程中,突然刮起了大风,将燃烧的纸钱吹落到旁边的草丛中,引燃了杂草,火势借助风力迅速蔓延。潘某与弟媳二人连忙持树枝灭火,但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潘某见状,遂大声呼救,并拨打电话报警。后在派出所干警、附近村民的帮助下,当日12时许将火扑灭。经勉县林业勘测设计队鉴定,此次火灾属地表火,导致地面树苗、灌木等植物被烧死,有林地过火面积36亩,共造成经济损失294936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潘某过失引起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36亩,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失火后,其积极扑救,并如实交代其失火的犯罪事实,可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辑:徐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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