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孪生姐妹等16人借办学诈骗非法集资3.6亿被判无期

2014-11-22 09:1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西安11月22日消息(记者雷恺 通讯员王龙)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对刁继花、刁继珍、汤波、周幸福、吴高平等十六名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一案进行宣判。分别以犯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万元。判处被告人汤波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周幸福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万元;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吴高平、朱亚彬、程军、李敬华、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陈红伟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期。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蒋少鹤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3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1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其法定代表人刁继珍、院长刁继花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通过融资团队非法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资金。自2009年7月至2011年5月,先后与西安、咸阳等地的4459人次签订借款协议7977份,协议金额42211.6662万元,实际收款金额36304.0215万元。期间,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明知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当时的盈利状况无法维系支付借款本息资金链,故意隐瞒真相,继续实施借款行为。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将非法募集的大量资金用于支付借款的高额利息和业务员提成,少部分资金用于学院建设及以学院名义在北京市购置房产,且用于办学活动的资金与其非法筹集资金规模、数额明显不成比例。案发后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又无法说清剩余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及被告人刁继花、刁继珍对非法募集的大部分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被告人汤波、周幸福在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诈骗犯罪活动中,系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单位犯罪的直接责任人员。考虑到被告人汤波、周幸福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可认定为从犯,对其二人可依法减轻处罚。被告人吴高平、朱亚彬、程军、李敬华、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陈红伟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以西安高新技术培训学院集资业务员的身份,向社会公众承诺大比例返现和支付高额利息回报,通过签订借款协议的方式募集资金,获取高额业务提成,扰乱金融秩序。其中被告人吴高平、朱亚彬、程军、李敬华、赵志强、蒋少鹤、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犯罪数额巨大。被告人蒋少鹤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谎称集资扩大办学规模,虚假承诺高额利息回报,假冒单位负责人签名,诱使他人与其签订借款协议,骗取他人资金,数额巨大。被告人吴丰平、徐纪东、付玉、池彬科、欧阳王娜、陈红伟自动投案,主动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属自首,案发后又退交了全部非法所得,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近年来,非法集资案件在当前经济发展过程中较为突出,此类案件涉及国家金融安全,关乎群众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本案的宣判,法院用足法律,有利震慑犯罪分子,提高了广大群众的法制意识和自身防范意识。 

编辑:王文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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