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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14-11-05 21:06:00  来源: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济南11月5日消息(记者桂园)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下发《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此次新政主要对公积金缴存时间和异地公积金贷款做出调整。

  根据新政策,公积金缴存时间由12个月缩短至半年,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户籍为济南的,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济南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而就异地公积金贷款方面,早在2008年,济南就已开办了省内异地公积金贷款业务。但在本次新政中,异地贷款政策由全省推至全国范围,济南市户籍人口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凭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证明,在济南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根据《通知》,济南继续执行差别化信贷政策。住建部等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对申请贷款职工的缴存时间作了调整,但对首套房的认定及二套房的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未作调整。济南仍执行国办发【2011】1号和住建部等4部委【2010】179号文有关规定,即:借款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首套房贷款利率的1.1倍;禁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编辑:王文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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