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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实行终身追责

2014-11-03 09:29: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沈阳11月3日消息(记者徐志强)记者从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了解到,日前,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一级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明确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

  据介绍,辽宁省地质灾害频发,东南部山区的本溪、宽甸、凤城、岫岩、盖州、瓦房店、普兰店、清原、新宾和抚顺等县(市),是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易发区,而辽阳县、抚顺市区、大连市区、本溪市区、葫芦岛市等地区则存在因大型建设工程、矿山开发而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对人民生命财产构成严重威胁。

  《通知》明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实行终身责任追究制。评估单位对评估成果质量终身负责,评估单位法定代表人是第一责任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是质量直接责任人。承担评估的单位要为报告结果的真实性、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同时明确,报告中有弄虚作假、不深入现场调查、勘查就编制评估报告的,故意抬高或降低评估级别的,借用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证书的,一经发现不得通过审查并追究评估单位责任。

  此外,省国土资源厅还将建立报告评分制、约谈和通报制度,对评估报告打分较低的评估单位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评估资格,验收不合格的将降级或取消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相应资质。

编辑:徐婷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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