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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1月1日起全市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2014-10-31 21:5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北京10月31日消息(记者李单 通讯员王新)近年来,孔明灯用于民间许愿活动的习俗从南方水乡和沿海地区传入北京。由于北京地区多风、干燥,放飞孔明灯存在着极大的火险隐患。据北京市公安局统计,仅2014年春节期间全市共接报反映燃放孔明灯问题的警情18起,其中引起枯叶、树枝等火情4起。为维护北京地区的公共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北京市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管理若干规定》、《北京市森林防火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北京市政府批准,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北京市园林绿化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北京地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并于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通告规定: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由主管部门予以严肃查处。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及外来游客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险性,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生产、不自制、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孔明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通告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有权举报。举报电话:北京市质量监督管理局:12365;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北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96310;北京市公安局:110;北京市园林绿化局:84236685。

编辑:李逢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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