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考核指标
2014-10-23 16:03: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贵阳10月23日消息(记者孟海 王珩 郜林筱)近日,贵州省政府办公厅经省政府同意下发通知,印发调整后的《贵州省市县经济发展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根据《办法》,关岭县、紫云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县等10个县从2014年下半年起,取消GDP考核指标,相应增加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的指标和权重。
根据《办法》,将对9个市(州)及88个县(市、区、特区)进行测评,综合反映每年半年和全年市县经济增长、结构优化、质量效益、科技进步、生态环境和民生改善等方面发展状况。其中,县级分为“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和“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三类分别测评。经济强县和非经济强县根据省建强办提供的名单动态调整,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为:关岭县、紫云县、赫章县、江口县、望谟县、册亨县、剑河县、雷山县、荔波县、三都县。
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取消GDP测评相关指标,重点对居民收入增长、现代高效农业推进、旅游产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发展状况进行测评,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包括农业发展、旅游产业发展、财政与金融、投资与消费、科技与人才、就业与收入、生态环境、群众满意度8个类别,共33项指标。其中,农业发展类指标4项,旅游产业发展类指标3项,财政与金融类指标4项,投资与消费类指标6项,科技与人才类指标2项,就业与收入类指标7项,生态环境类指标6项,群众满意度类指标1项。
市级、经济强县、非经济强县和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测评指标权重分别设置。1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测评农业发展类权重为16%;旅游产业发展类权重为7%;财政与金融类权重为12%;投资与消费类权重为14%;科技与人才类权重为4%;就业与收入类权重为24%;生态环境类权重为20%;群众满意度类权重为3%。
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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