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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面前工作不力习水县15名违规违纪干部被处理

2014-09-09 10:45:00  来源:中国广播网  说两句  分享到:

  央广网遵义9月9日消息(贵州站周强 贵州台高薇) 遵义市纪委9月9日向社会公布,近日,习水县纪检部门通报处理了因在“8·11”、“8·17”特大自然灾害期间抗灾救灾不力而受到问责处理的15名干部,其中给予党纪处分8人,警示诫免7人。

  据了解,此次受到通报处分的15名干部,在“8·11”“8·17”特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存在工作不力、行动迟缓、擅离岗位等问题,有的甚至是在灾害发生后,待在家中通过电话“遥控”指挥救灾。

  这些被通报的干部分别是:“8·11”洪灾期间,大坡乡龙灯村支部书记何某某未及时赶赴村里组织救灾,并且还存在违规收取危房改造保证金等问题,被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大坡乡龙灯村村委会主任袁某某未及时领取救灾物资发放,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坡乡典礼坝村村委会主任袁某某因工作不力、未按要求设立警示牌、警戒线,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寨坝镇卫生院负责人李某某因未按要求开展防疫消杀工作,且在抗灾救灾工作调度会上对镇党委通报救灾工作情况不满,谩骂镇主要领导,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三岔河乡党委委员张某在值班期间,擅自脱岗返回习水县城的家中休息,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大坡乡人民政府乡长袁某某因工作统筹不力、救灾物资发放不及时,被诫勉督导;大坡乡典礼坝村支部书记穆某某因救灾行动迟缓、查灾核灾底数不清,被责令纠错。

  另外,在“8·17”自然灾害期间,隆兴镇副镇长冯某因值班期间工作不力,未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隆兴镇柑甜村支部书记陈某某未按要求及时开展救灾;村主任吴德洋未按要求赶赴受灾现场组织救灾,三人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同民镇党委书记田某、镇长赵某未及时赶赴镇里指挥抢险救灾,被警示提醒;隆兴镇党委书记李某某、镇长余某某未按县要求赶赴镇里抢险救灾、搞电话遥控指挥,直到第二天才赶到现场,被责令纠错;隆兴镇党政办工作人员周光辉对应急信息未报告值班领导,被警示提醒。

编辑:王家乐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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